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三次会议
2019年6月28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代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东兴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报告、关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报告、关于全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行为全方位综合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四个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通过了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履秀、董 建、林安金、向顺芳,委员丁禄军、马万银、王永红、王进国、王彦斌、王德华、邓 友、刘 敏、任 春、刘玉文、刘淑彬、江传东、李成良、李泽华、肖坤秀、张 萍、陈思垠、罗世文、罗怀明、罗晶鑫、周先贵、袁 斌、黄善兵、曾正威、赖宗良、熊朝凯、樊齐刚出席会议,委员曹 萍、魏学军因事因病请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燕,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郭启文,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成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薛峰,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苏家、顺河、小河口、郭北四乡(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科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对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测评意见 工作报告名称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弃权 |
关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民政局) |
24 |
7 |
1 |
0 |
关于东兴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报告(区政府) |
23 |
9 |
0 |
0 |
关于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报告(区公安分局) |
15 |
14 |
3 |
0 |
关于全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行为全方位综合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区卫健局) |
15 |
12 |
5 |
0 |
2019年6月28日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19年 6月28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成兵的提请,任命:
谢 王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俊良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开成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杨 敏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肖 鸥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小萍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聪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光华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茂萍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门 凤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花容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闻 波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刚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森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丽娜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赖 强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 丽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家富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刘来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冷俊超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远成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明勇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美琴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易高波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邹 俊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文静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凌嘉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 媛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熊培炎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军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兰 斌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邱显俊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 英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 勇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保平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邓智强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陆其伟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登奎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蔡 维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罗先伟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余真发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小伦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欢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左萍萍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