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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9-07-16 16:11:39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2019429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代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东兴区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三个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通过了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履秀、林安金、向顺芳,委员丁禄军、马万银、王进国、王彦斌、王德华、邓  友、刘  敏、任  春、刘玉文、刘淑彬、江传东、李成良、李泽华、肖坤秀、张  萍、陈思垠、罗世文、罗怀明、罗晶鑫、周先贵、袁  斌、黄善兵、曹  萍、曾正威、赖宗良、熊朝凯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  建,委员王永红、樊齐刚、魏学军因事因病请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何燕,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郭启文,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成兵,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前锋,区政府办、东兴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发改局负责人,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高梁、石子、大治三乡(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科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测评意见

工作报告名称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弃权

关于2018年东兴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区生态环境局)

26

4

0

1

关于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水利局)

22

7

0

2

                               

2019429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内江市东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的决议

 

2019429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局长王文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内江市东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会议结合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提出的意见,对《内江市东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内江市东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符合我区发展实际,同意《<内江市东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决定批准《内江市东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分指标调整。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辞职名单

 

2019 429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斌本人申请,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一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接受:

海斌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

海斌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职名单

 

2019 429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志文的提请,任命:

胡小刚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陶华刚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成兵的提请,任命:

王杰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