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刘勇军本人申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2017年3月24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会议通过,决定接受:
刘勇军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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