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
决 议
(2017年2月11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裴运华检察长所作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上一篇: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下一篇:关于接受刘勇军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