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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余梅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06 17:20:46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496日内江市东兴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梅辞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