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余梅辞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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