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熊卫纲辞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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