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欢迎您的访问!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熊卫纲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17:18:46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3726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熊卫纲辞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