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公报
2024年5月29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泽清主持会议。
会前,组织学习了《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会议学习了关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3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对有关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并颁发任命书。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大有、郑明全、刘敏、王俊英,委员王彦斌、冯立国、兰荣伟、成大海、任春、向本友、刘敏(组织部)、刘玉文、刘永生、刘懿、关娜娜、李永田、李扬、李明炎、李泽华、赵明、肖勇、邱金光、张兵、罗华、罗鸿、郑常伟、钟家英、黄浩林、曾庆华、谢元忠、黎皓、黎德强出席会议。委员刘淑彬、胡毅因事因病请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蒲丹,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德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晋川,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郭启文,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主任、部分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1名公民旁听本次常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