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5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罗 华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永生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区长余梅的提请,决定任命:
高喜梅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苏维的提请,免去:
喻 丽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 刚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白合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刘中正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远春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喻 丽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江 姝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皎娇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甜华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德宪的提请,免去:
陈 荣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蒋明生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许 源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 辉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翼擎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石 兰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