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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志鹏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29 17:15:37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4529日区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志鹏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