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刘志鹏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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