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官俊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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