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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官俊辞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5-29 17:14:47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4529日内江市东兴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官俊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