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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辞职、补选、免职名单
发布时间:2023-12-27 17:20:31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3年12月27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静本人申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

张  静辞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卢宣华、李燕霞本人申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

卢宣华辞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燕霞辞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陈蒲丹本人申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接受:

陈蒲丹辞去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责令曾廷富、李兴华辞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通知》和《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关于责令曾廷富、李兴华辞职的通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接受:

曾廷富辞去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李兴华辞去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补选:

甘  洪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付德健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会强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  剑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钟  诚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苏维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

 聪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左萍萍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德宪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

陈前锋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