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静本人申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
张 静辞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卢宣华、李燕霞本人申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
卢宣华辞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燕霞辞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陈蒲丹本人申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接受:
陈蒲丹辞去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责令曾廷富、李兴华辞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通知》和《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关于责令曾廷富、李兴华辞职的通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接受:
曾廷富辞去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李兴华辞去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补选:
甘 洪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付德健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会强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张 剑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钟 诚为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根据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苏维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
李 聪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左萍萍的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德宪的提请,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免去:
陈前锋的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