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区人民政府区长余梅的提请,决定任命:
泽 关为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根据区人民法院院长苏维的提请,免去:
毛战英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郑伯秋的区人民法院双才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童永胜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远春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启军的区人民法院椑木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刘 坚的区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曾幸刚的区人民法院郭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 剑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中正的区人民法院双才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姚俊峰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曾激扬的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 华的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黄川江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郑伯秋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童永胜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远春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郭启军为区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
刘 坚为区人民法院白合人民法庭庭长;
陈 剑为区人民法院椑木人民法庭庭长;
刘中正为区人民法院双才人民法庭庭长;
姚俊峰为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肖顺俊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田 茜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藉蔚为区人民法院郭北人民法庭副庭长。
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凌德宪的提请,任命:
刘绍钧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卢 强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