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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22-07-29 15:50:00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2年7月27日,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及关于内江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2年上半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的决定(草案),区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代表活动的办法(草案)》等四项制度(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关于提请审议《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设立郭北镇选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接受郑华辞去内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小组评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工作的情况报告,区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1年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22年上半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工作报告,区法院关于提请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报告;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恢复刘军良区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对有关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决定、制度及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松、吴大有、郑明全、刘敏,委员王彦斌、冯立国、兰荣伟、成大海、任春、向本友、刘玉文、刘永生、刘淑彬、刘懿、关娜娜、李扬、李永田、李明炎、李泽华、李燕霞、肖勇、邱金光、张兵、罗华、罗鸿、钟家英、黄浩林、曾庆华、谢元忠、黎皓、黎德强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卢宣华、郑常伟、胡毅因事因病请假。区政府副区长王恒,区监委委员赖玲,区法院院长熊卫纲,区检察院检察长凌德宪,区政府办、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