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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公报
发布时间:2019-11-15 14:57:53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

 

20191030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代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内江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查了区政府关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9年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医疗行为全方位综合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兴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和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了区政府关于专项扶贫工作情况;会议同意以上报告,并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脱贫攻坚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通过了相关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履秀、董建、林安金、向顺芳,委员丁禄军、马万银、王进国、王彦斌、邓  友、刘  敏、刘玉文、江传东、李成良、肖坤秀、肖坤秀、陈思垠、罗世文、罗怀明、罗晶鑫、张  萍、周先贵、袁  斌、黄善兵、曹  萍、曾正威、赖宗良、熊朝凯、樊齐刚、魏学军出席会议,委员王永红、王德华、任  春、刘淑彬、李泽华因事因病请假。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郭启文,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成兵,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凌德宪,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扶贫开发局、区人社局、东兴生态环境局负责人,柳桥、永兴、高梁、石子四乡(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科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可为,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3名市人大代表,3名区人大代表,3名群众代表,分段列席专题询问会议。

 
区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测评意见

工作报告名称

满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弃权

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办)

19

9

1

0

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

(区扶贫开发局)

26

3

0

0

                              

20191030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内江市东兴区2019年财政

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草案的决议

 

 

201910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副局长潘科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9年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草案的报告,批准区本级财政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草案)

 

20191030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黄成兵的提请,任命:

毛战英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蕴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童永胜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曾幸刚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杨文君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华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曾激扬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飞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姚俊峰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黄川江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丽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马新玲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毛战英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蕴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童永胜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曾幸刚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刘望强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杨文君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华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职务;

曾激扬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飞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姚俊峰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黄川江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丽同志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