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凌德宪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凌德宪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
决 定
(2019年7月26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凌德宪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