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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11:30:57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71016日上午9:00召开。

地点:区人大常委会议室(综合办公大楼六楼)。

二、会议拟定议程

1.通过《关于补选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草案)》;

2.通过《关于召开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三、参会人员

1.出席: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2.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柳桥、永兴、高梁、石子四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3.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四、其他事项

1.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准备好会议相关材料,并打印55份(含电子文档)于20171012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明,电话:2252252

2.请参会人员着正装。

3.请区委宣传部安排采访报道。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