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欢迎您的访问! 网站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评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0 15:54:45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区人大社会委、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区政府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椑木镇、田家镇、永福镇人大主席团:

经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同意,现将《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评议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工作评议方案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实施办法,依法行使区人大常委会职权,提升工作评议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围绕区委发展壮大“中国天冬之乡”品牌,建设“五区四地”的目标,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奋力谱写东兴新时代人大工作新篇章,为加快建设经济兴盛、城市文明、乡村秀美、人民幸福的新东兴贡献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评议有序进行,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工作评议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为区人大社会委、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按照评议对象,领导小组下设评议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组长,办事工作机构主任任副组长,常委会有关人员、部分镇人大主席、区人大代表为成员。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协调评议工作有关事项。工作人员在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事工作机构抽调。

三、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自2021年换届以来整体工作进行评议。

1.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

2.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尽责情况;

3.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研究处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

4.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及勤政廉洁情况;

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办理情况;

6.区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步骤和时间安排

工作评议拟于2022年5月开始到2022年11月底结束,共7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动员阶段(5月18日前)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评议方案(草案)》,经常委会领导初步同意后,由各评议小组确定本小组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人选,并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人选后,按发文程序印发《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评议方案》。

各工作评议小组按照《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评议方案》,分别起草本评议小组工作方案,经组长同意后实施。

5月18日,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工作评议动员大会,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为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评议小组全体成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社会委成员、区政府领导和被评议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动员大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布。

(二)调查阶段(5月19日-7月20日)

1.被评议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查找工作不足,起草工作报告。

2.评议小组对所评议对象,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有关资料,代表座谈,征求市级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将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对评议单位工作进行集中测评。

3.评议小组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形成评议发言材料,并经评议小组讨论和评议小组组长审定后,由评议小组确定1名中心发言人在评议大会上作评议发言。

4.被评议单位按要求撰写工作报告,送评议小组审核后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评议阶段(7月下旬)

7月下旬,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工作评议。工作评议程序为: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评议小组中心发言人代表本组发言;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就整改工作作表态发言。

(四)整改阶段(8月-11月底)

1.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工作评议大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出评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办公室将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向区委报告,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2.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评议意见。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评议意见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1月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3.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整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