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余梅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0年9月28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定: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余梅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上一篇:关于接受康厚林同志辞职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批准内江市东兴区2019年区级决算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