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卫纲为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0年1月22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零四次主任会议的提请,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卫纲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上一篇:关于接受黄成兵辞去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下一篇:关于接受刘履秀、董建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