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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5 09:03:05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91231日上午8:30召开。


地点:区人大常委会议室(综合办公大楼六楼)。


二、会议拟定议程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8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区残联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区民政局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区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查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9.听取和审议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10.听取和审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11.听取和审议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12.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2019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13.人事任免;


14.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出席人员: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列席人员: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文广旅局、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富溪、永兴两镇人大主席,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邀请人员:区政协领导。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于20191226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明,电话:2252252


2.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准备好会议相关材料,并打印60份(含电子文档)于20191230日上午下班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着正装或制服,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4.请区委宣传部安排采访报道。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