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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锦贵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9-03 16:21:35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锦贵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8828日内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胡锦贵本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章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江市东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锦贵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