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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09:44:08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8228日上午9:00召开。

地点:区人大常委会议室(综合办公大楼六楼)。

二、会议拟定议程

1.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3.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出席: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2.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区食药监局、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高梁、石子、平坦、大治四乡(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3.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于2018226日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明,电话:2252252,邮箱:34906878@qq.com

2.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准备好会议相关材料,并打印55份(含电子文档)于2018226日下班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着正装。

4.请区委宣传部安排采访报道。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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