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下午2:30召开。
地点:区人大常委会议室(综合办公大楼六楼)。
二、会议拟定议程
1.听取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情况报告(书面);
2.通过关于召开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3.通过关于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7年度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区工商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8.听取和审议区食药监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青龙河黑臭水体治理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2017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
11.人事任免;
12.其他事项。
三、参会人员
1.出席:区七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2.列席: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副区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区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小河口、杨家、富溪、双才四镇人大主席,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科级领导干部。
3.邀请区政协领导参加。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参会单位于2017年12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电子文档)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明,电话:2252252,邮箱:34906878@qq.com。
2.请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准备好会议相关材料,并打印55份(含电子文档)于2017年12月27日前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着正装。
4.请区委宣传部安排采访报道。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