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院长黄成兵提请,2017年3月24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
张 蕴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曾幸刚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韩 华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
刘 华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
杨文君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刘 坚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
郑伯秋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椑木人民法庭庭长;
刘友良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白合人民法庭庭长;
郭启军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庭长;
刘 皓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双才人民法庭庭长;
曾激扬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喻 丽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黄川江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
廖一鸣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唐泽亮同志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张 蕴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曾幸刚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韩 华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杨文君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 坚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郭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郭启军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刘 皓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胜利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太平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何 刚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胡 康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田家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唐统金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白合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郭卫红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锦春同志担任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椑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