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9日,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议室举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罗代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投资与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工作报告,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工作评议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七个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还通过了相关决议、决定(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履秀、董建、林安金,委员丁禄军、 王永红、王进国、王彦斌、王德华、邓 友、任 春、刘 敏、刘玉文、刘淑彬、江传东、李成良、李泽华、肖坤秀、陈思垠、罗世文、罗怀明、罗晶鑫、周先贵、袁 斌、海 斌、黄善兵、曹 萍、曾正威、赖宗良、熊朝凯、樊齐刚、魏学军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向顺芳,委员马万银、张 萍因事请假。区政府副区长封武,区法院院长黄成兵,区检察院检察长裴运华,区政府办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政协副主席陈敏参加。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内江市东兴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6年11月29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区财政局局长徐松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会议决定同意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批准区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补选内江市东兴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决 定
(2016年11月29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在高桥街道、白合镇、双桥镇、郭北镇、双才镇相关选区补选六名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16年12月20日。
为加强对补选工作的领导,设立内江市东兴区选举委员会,由以下八名同志组成:
主 任:罗代金
副主任:李运书 林安金
对区政府、区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统计表
测评意见 工作报告名称 |
满意 |
基本 满意 |
不满意 |
弃权 |
区政府关于内江市东兴区2016年财政预算调整草案的报告(区财政局) |
29 |
1 |
0 |
0 |
区政府关于2016年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扶贫移民局) |
25 |
4 |
2 |
0 |
区政府关于投资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工作报告(区审计局) |
22 |
8 |
0 |
0 |
区人社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区人社局) |
25 |
5 |
1 |
0 |
区财政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区财政局) |
27 |
3 |
1 |
0 |
区教育局关于区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区教育局) |
28 |
2 |
1 |
0 |
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履行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区人检察院) |
29 |
2 |
0 |
0 |
2016年11月29日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11月29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区长徐炼英的提名,决定任命:
涂晓宇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启文为内江市东兴区监察局局长。
决定免去:
张仕勇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16年11月29日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裴运华的提名,免去:
葛伟的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