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林菊芳、肖卫波、冷小东、屈新、黄忠华、周勇(市信访局)辞去内江市东兴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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