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6日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苏维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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