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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东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苏维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17:42:46 阅读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3726日区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内江市东兴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苏维为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