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
区监委主任 官 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本次会议安排,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下面,我代表区监察委员会报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念兹在兹,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战,2017年10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区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相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安排部署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推进,始终做到专项治理工作与脱贫攻坚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推动、同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的督促推动作用、代表的参与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人大代表走基层活动,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监督推动,为我们更好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执法工作树立了榜样、作出了表率。区监委自2018年1月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为全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2020年9月,区监委被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监督是监委的第一职责。在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区监委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扛起监察监督保障脱贫攻坚使命担当,突出重点,统筹谋划,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一体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共性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实,推动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果。2018年以来,扶贫领域政务立案32人,政务处分23人,组织处理9人,有力确保了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一)在责任落实上聚力齐抓共管。一是夯实组织保障。利用委务会、工作例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部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分片包干工作机制,将全区原27个乡镇(街道)划分为8个片区,由监委班子成员牵头、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实现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包片监督指导全覆盖。二是精细工作安排。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重大政治任务,根据市监委和区委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严明各项工作纪律,形成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监委牵头抓总,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镇(街道)积极推进,脱贫攻坚主责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加强协调联动。制发《关于加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联动的通知》,建立脱贫攻坚主责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扶贫工作协调联动,加大对扶贫资金管理、项目推进、政策落实等方面情况的联合督查,召开联席会、工作推进会、派驻机构座谈会等协调会议30余次,深化治理效果,形成工作合力。
(二)在精准监督上注重靶向施治。一是明确监督重点。明确扶贫工作责任落实不力,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扶贫领域“四风”问题等五类整治重点,紧盯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等关键环节,采取“四不两直”“一竿子插到底”等方式,开展11轮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459个。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健全常态化督查、乡镇办案协作、问题线索快速移送等五项机制,全面实施“室组地”协同联动监督,对有脱贫任务的77个村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积极整合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扶贫工作职责部门监督力量,推动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贯通融合,着力提升综合监督质效。三是形成监督常态。扎实开展“联村清风行”“敲农门”活动,区监委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带队深入开展2轮贫困村蹲点调研,全区监察干部全覆盖联系帮扶贫困户232户,帮助解决困难400余个。做实监察体制改革,向17个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在村(社区)选聘监察工作信息员272人,实现监督力量向基层延伸。
(三)在专项整治上突出问题导向。一是深入开展扶贫资金项目清理。坚决落实“三盯”“三公开”“明目行动”要求,把扶贫资金项目清理行动作为确保脱贫攻坚“成色”的重要举措,重点围绕安全住房、乡村公路、公用基础设施、产业扶持基金等方面扶贫项目,会同审计、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核查,面对面向群众核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情况,推动清理扶贫工程项目2109个、资金20.91亿元,发现并整改问题118个,收回并重新安排滞留(结余)资金1836.8万元,清理退回财政资金36.38万元。二是做实“一卡通”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完成“多卡变一卡”试点,推动涉农、扶贫等资金管理发放由“多头”向“集中”转变,全区办卡率达99.6%,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资金精准发放。截至目前,已通过平台发放金额12.99亿元,发放人次417余万人次。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2021年4月,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卢希一行莅临东兴区调研“一卡通”及信息化建设,给予充分肯定。三是开展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治理。重拳出击涉农保险专项治理,围绕投保、查勘、理赔、费用支付、履行管理职责5个方面,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复查核实,下发《主动说清问题公告》,收缴违法资金19.89万元,推动涉农保险补贴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四)在提升效能上坚持“三不”一体。一是强化不敢腐的震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案例通报、问题整改、追责问责“五本台账”,对2018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快查快结,做到“无积压”“零暂存”。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以权谋私等行为严惩不贷,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增强不能腐的约束。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针对查处的违规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出台或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30余项,切实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执行不偏、落实到位。三是提高不想腐的觉悟。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将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扶贫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充分发挥廉洁教育中心阵地作用,开展廉洁教育1104场,组织收看警示教育片300余场次,不断增强基层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在作风建设上强化纠树并举。一是纠治作风问题顽瘴痼疾。坚决纠治扶贫领域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格执行为基层减负“四个一律”“十个不得”要求,大力整治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动发现并整改扶贫工作层层加码、扶贫措施不精准等问题21个,让基层扶贫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二是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因扶贫领域问题被处理的干部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占比96.8%,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综合效果。三是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思维原则,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扎实做好容错纠错,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干部在扶贫工作中更好担当作为、履职尽责。
二、工作体会和主要问题
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得益于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级各部门协作配合,也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仅代表区监察委员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我们立足职能职责,对全区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一抓到底、一刻不松,为全区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提供有力保障,在此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党的领导是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合署办公体制下监察机关本质上是党的政治机关,开展扶贫领域监察监督就是政治监督,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才能确保监察监督工作正确前进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专项治理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践行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只有始终站稳人民至上的根本政治立场,始终把发展好、维护好群众利益作为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才能不断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三是必须坚持严字当头,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啃食的是老百姓的获得感,刺痛的是人民群众的心。只有保持对基层“微腐败”高压态势,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定不移反腐“拍蝇”,持之以恒优化作风,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正风反腐中有更多更实在更直接的获得感。四是必须强化系统施治,提升监督治理效能。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综合性系统工程。只有强化系统观念,做到上下联动,把监察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统筹起来,才能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推动监督治理质提效增。五是必须树牢法治思维,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监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只有坚持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察各项工作,才能确保监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在看到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监察监督工作与区委的要求和人民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基层监察监督仍需不断加强。有的监察机构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对过渡期问题线索的发掘及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的腐败问题查处力度还不够。二是监督治理效能仍需不断提升。全区各级监察组织协调联动不够,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案件查办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功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一体推进“三不”仍需不断深化。有的监察组织对“三不”一体推进认识不够,重“前半篇文章”、轻“后半篇文章”,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构建一体推进“三不”机制还需要深入探索,积极实践,不断完善发展。四是队伍能力素质仍需不断提高。个别监察干部执法监督能力水平还不强,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新阶段新要求,自我监督和约束还不够严。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区监委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加注重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一)狠抓精准监督,在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下功夫。持续聚焦中央、省、市、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认清“变”与“不变”的形势任务,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把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着力整治“四个不摘”政策要求落实不力等问题。抓实乡村振兴专项监督,加强对落实乡村振兴政策、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过渡期和乡村振兴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完善机制体制,在提升基层监督治理效能上下功夫。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督工作机制,推进监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效衔接,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更大监督合力。严格落实“两专三兼”要求,配齐配强镇(街道)监察组织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织密织细村(社区)监督体系,有效克服基层监督力量不足、质效不高等问题,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三)持续纠风治腐,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巩固拓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成果,做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反馈问题监督,切实解决群众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坚决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乡村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好家风,持续涵养好政风,推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四)激发内生动力,在提升监察干部能力素质上下功夫。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提升政治能力。持续深化全员培训,深入开展学规学法、分级分类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认真执行监察法及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等各方面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决不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腐蚀生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监委将在市监委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举一反三、积极作为、开拓进取,全力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地见效,以新作为服务于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为加快建设经济兴盛、城市文明、乡村秀美、人民幸福的新东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